由申请人雇主出具的致北京巴西驻华大使馆/广州总领事馆或上海总领事馆的派遣信原件(葡萄牙文或英文),使用公司抬头信纸,加盖公章并签字,应包含如下信息:1)申请人姓名和职务; 2)在公司的工作时间; 3)公司每月付给申请人的薪资; 4)在巴西的联系人; 5)清晰详细的描述在巴西所从事的商务活动具体内容 (笼统的描述极有可能 导致受理时间延长或者要求申请人提供辅助材料和/或在使领馆进行面试) 6)计划逗留时间; 7)声明承诺对申请人在巴西的活动负全责并保证其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回国; 8)声明公司将会承担申请人整个行程的费用; 9)信函必须由公司高层管理者签字,其姓名和职务须标注拼音。巴西公司使用公司抬头信纸,盖章签字,致北京大使馆/上海总领事馆/广州 总领事馆签证处的一张葡萄牙文或英文邀请函,需包含如下信息: 申请人的姓名和在公司的具体职务; 应写清具体商务访问的目的以及在巴西将从事的商务活动; 邀请方的 CNPJ 号(税务注册码)印章、完整的公司地址和联系电话。 注:需要是原件或者公证后的邀请函的电子版,如果是展会公司发函,需要公证后的邀请函原件。 签署邀请函(上述第 8 项)的人的巴西有效身份证件或者护照的复印件)。如提交邀请函原件,此要求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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